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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东方明珠石油(00632.HK):执行人员已就潜在要
格隆汇9月7日丨东方明珠石油(00632.HK)宣布,就获公司股东张伟强拟提收购要约事宜,董事会就潜在要约人主动提出的可能要约提供以下更新:
1. Trinity Corporate Finance Limited已代表公司提交日期为2018年8月30日的申请,内容为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执行人员)申请作出裁决,向潜在要约人设定期限,以于期限内公布明确有意就公司股份作出要约或撤回其建议。
2. 执行人员已于2018年9月7日作出裁决:
(a) 潜在要约人必须于2018年9月21日下午5时正前:(i)根据收购守则公布就公司作出要约的确实意图;或(ii)公布其无意就公司作出要约的决定;或(iii)通知公司其无意就公司作出要约;
(b) 除特殊情况外,最后期限不会获延长;
(c) 倘于最后期限或之前,潜在要约人:(i)根据上文第(a)(ii)项作出公告;或(ii)根据上文第(a)(iii)项通知公司其无意对公司作出要约;潜在要约人或其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将于自上述公告或通知日期起计6个月内受到收购守则所载的限制约束,惟获得执行人员同意除外;及
(d) 倘于最后期限或之前,潜在要约人:(i)并无根据上文第(a)(i)或(a)(ii)项作出公告;或(ii)并无根据上文第(a)(iii)项通知公司其决定;潜在要约人或其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将于自最后期限起计6个月内受到收购守则所载的限制约束,惟获得执行人员同意除外。
截至目前,潜在要约人尚未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提供任何有关可能要约或可能要约的建议条款或其他条件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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