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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87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9月7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5:
00至2018年9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31日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炳德先生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人,代表股份230,404,1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0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27,63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07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股份2,772,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99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0023%;反对2,298,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98,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23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该子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97,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7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97,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87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议案2.02 发行方式该子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8%;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555%;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发行方式。议案2.03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该子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8%;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555%;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议案2.04 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该子议案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8%;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555%;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议案2.05 配售对象该子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8%;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555%;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配售对象。议案2.06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用途
该子议案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8%;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555%;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用途。议案2.07 发行时间
该子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8%;
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555%;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发行时间。议案2.08 承销方式
该子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8%;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555%;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承销方式。议案2.09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该子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8%;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767%;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555%;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议案2.10 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该子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8%;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555%;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议案2.11 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该子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8%;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69,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555%;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0023%;反对2,29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7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9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01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9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7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7.0767%;反对2,29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01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9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7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7.0767%;反对2,29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01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0023%;反对2,29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7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9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01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以及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3%;反对2,294,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59%;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94,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75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228,10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23%;反对2,29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7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67%;反对2,29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01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228,131,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0138%;反对2,263,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2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9,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327%;反对2,263,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390%;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配股中介服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09,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0040%;反对2,27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7%;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210%;反对2,27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802%;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8%。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配股中介服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美
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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