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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或“公司”)因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常州分行”)提起诉讼。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4日、2018年6月7日、2018年7月17日对中信常州分行贷款逾期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我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2018-071、2018-089)。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2018年9月7日,我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新北法院”)的(2018)苏0411民初3258号《民事调解书》,具体情况如下:
常州新北法院在受理原告中信常州分行诉被告八达园林、美丽生态、王仁年、陈小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八达园林于2018年11月10日前归还原告中信常州分行借款本金2,000.00万元及罚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50.00万元。被告美丽生态、王仁年、陈小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案件受理费144,550.00元,减半收取72,275.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77,275.00元,由被告八达园林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8年11月10日前支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以上摘自《民事调解书》)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公司涉及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等,上述款项的支付将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压力,同时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原告申请诉前保全,导致公司及八达园林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产以及部分股权被查封及冻结,对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债权银行协商妥善解决的方案,并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妥善处理逾期贷款事宜。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1、公司欠兴业银行深圳分行7,884.45万元本金及利息于2018年9月7日已归还,本次八达园林欠中信常州分行2,000万元贷款逾期和解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贷款累计8,981.9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逾期银行贷款事项。
2、截至本公告日,我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8)苏0411民初3258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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