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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相关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行为。
四、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各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各项协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办法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五、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
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六、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各方同意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并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真
杨雄马玲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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